柳邕路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一 、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1、学校鼓励教师积极承担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并可以在科研课题的立项申请、实验、评审等方面,根据需要提供一定的 经费支持。
2、承担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的教师在课题立项之初,要在学校科研室备案,提供课题申请书和研究方案等证明材料,并及时提交课题中期评审报告、结题报告和相关论文。
二、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中期检查与结题评审。
(一)课题的立项原则
1、对教育改革和教育建设具有现实意义和作用,对教育科学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对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指导思想明确,论证可靠,方案合理,内容和目标具体、明确,研究方法科学,研究手段和措施切实可行,能按计划取得研究成果。
3、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或具有学科特色,具有较高水准、应用价值较大、能解决我校教育面临的问题或教育教学及管理中的问题。
(二)课题的立项申请
1、立项申请审批时间:每年的三月份。
2、立项单位:学校各部门及其成员,可以是个人申请立项,也可以集体立项。凡集体立项的课题,参加人员不超过三人,要设立课题组,各成员要有具体任务和职责。每项课题只能有一名负责人,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和指导者,必须承担课题设计,并承担实质性的研究任务。该课题负责人在同一时间内只能负责一项课题,所负责的立项课题未完成时,不能申报新的立项课题。
3、立项申请书的填写:课题立项必须填报立项申请书。课题负责人在对所申报课题的意义价值、完成条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进行详细的论证和设计的基础上,填写立项申请书一式两份。
4、课题的立项申请由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受理,负责组织审议、批准和评议。
(三)课题实施过程的管理
1、得到学校科研领导小组组长签字批准立项的课题,其申请书分别由科研室及课题负责人各存一份。
2、凡集体研究的课题应设课题组,课题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成员应按分工各自主动、认真完成自己所承担的研究任务,课题组成员有权对课题研究提出建议有权分享研究成果。
3、学校鼓励全校教师积极参加科研,学校对立项课题加强领导和管理,并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对有关人员考核时,参加者的工作情况和成果作为重要内容。
4、课题研究进行中,教研组长要对课题研究进度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科研室不定期的检查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课题负责人应于每阶段结束时向科研室提交阶段性研究工作报告及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研究期间发表的有关论文或奖状、照片等,作为附件备案。
5、如果课题研究需要延长时间,应在原计划结题前一个月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迟结题,无故终止研究工作,或研究工作无故拖延一年以上不能结题者,该课题的立项为自动取消。
(四)课题研究的结题、验收和评奖
1、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向学校科研领导小组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将研究工作总结报告(结题报告)、阶段性研究资料(计划、总结、论文、有关附件)、立项申请表等复印件装订成册,连同结题验收申请书一并提交科研领导小组。
2、学校科研领导小组收到结题报告和验收申请书后,负责对课题研究进行验鉴定,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课题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到会接受咨询和答辩。
3、学校教育科研成果每年发布一次,每年评奖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的十二月份。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鼓励奖,并颁发证书和奖金。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鼓励奖50元。
4、教师获得的科研成果将作为推荐评先、职称评定及竞争上岗的重要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