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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柳州市胜利一小教职工考勤细则

 

为完善我校的科学民主管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坚持制度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以下规定:

1、全校实行坐班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凡有子女在托儿所、幼儿园期间,可下午五时去接小孩)。

2、上班时间不能擅自离开学校,公事、私事均须到行政值周处登记;私事外出一次,一律至少记半天事假;全期每位教职工可享有两个半天的假办私事,不算事假,不扣全勤奖。

3、教职工应准时参加学校各处、年级组召开的各类会议,否则按迟到、早退或旷课处理。开会期间一律关闭通讯工具。

4、教职工参加子女的家长会,凭家长通知书请假,不扣结构工资,也不扣全勤奖。

5、教师在不影响工作情况下利用空堂看病,或带直系亲属、配偶及配偶父母看病的,须向行政值周登记,看病回来后立即向行政值周出示医院病历,超过半天按半天假处理;全学期利用空堂看病10次以内(含10次),仍可得全勤奖。

6、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工作,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事假三天以内(不含三天)由行政值周负责人审批,三天(含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请病假须出示指定医院证明,请假条交教导处签署。如有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写请假条的,应提前电话向行政值周负责人请假,便于安排工作,事后两天内及时补假。

7、上班时间一律以学校铃声或钟声为准,铃声停后才进校的一律算迟到,迟到一次扣1分;迟到30分钟的算旷课一节,扣2分。每天按7节课计算。

8、上课铃响后教师要进入课堂,铃响两分钟仍未到者,算迟到一次,10分钟未到者算旷课一节;无正当理由旷课或早退超过一节课以上作旷工一天论处。

9、病、事假半天扣1分,病、事假一天扣2分(有课的加扣课时工资);事假12天以上,病假15天以上的扣完当月结构工资。病假期间不能从事有酬劳动,否则停发工资。

10、婚假,产假按规定天数计算,遇寒暑假及双休照算不顺延。

11、有婚假、产假、丧假、哺乳假、节育假、病假、事假、迟到、早退、旷课之一者不得全勤奖。

12、凡外出换课须经教导处批准,不准私自换课,否则作旷课论处。

13、凡是严重失职的教师,如上课看报纸,做与本课无关的事,提前下课,私自离开课堂去复机(BP机,手机等),上班时间打扑克、下棋、玩电子游戏等,发现一次当旷课一节处理;如造成伤亡事故的还要追究个人责任,由行政值周负责检查核实并做好记录。

14、本制度从2002年春学期起执行。

 

柳州市胜利一小教职工考勤细则补充规定

1、上班时间不能擅自离开学校,临时办理公事,由行政各部门发给部门外出牌并在门卫处登记,回来后销假交牌;办理私事先到行政值周处登记,再到门卫处登记,回来后销假,私事外出一次,一律至少记半天事假;全期每位教职工可享有两个半天的假办私事,但必须把工作安排好,不算事假,仍获全勤奖。

2、教师在不影响工作情况下利用空堂看病,或带直系亲属、配偶及配偶父母看病的,须向行政值周登记,看病回来后立即向行政值周出示医院病历,超过半天按半天假处理;全学期利用空堂看病10次以内(含10次),仍获全勤奖。由于个人原因,不出示病历,则算病假或规定内公假。

3、病、事假半天减1分,病、事假一天减2分(有课的加减课时工资每节2元,教辅人员每天按三个课时的工作量计);先从考勤基础分减起,不够则在当月总分中减出。事假累计10个工作日以上,病假累计12个工作日以上的当月结构工资为0,当月积分为0。病假期间不能从事有酬劳动,否则停发工资。

4、凡外出换课须经教导处批准,不准私自换课,不准私自帮上课,发现作旷课论处。

5、有婚假、产假、哺乳假、节育假、病假、事假、迟到、早退、旷课之一者不得全勤奖。

6、国家规定的(第一次)婚假、计生假(人工流产),可享受半个月的结构工资,及当月考核基础分的一半。第二次则按病事假办法处理。

7、病事假累积达一天及一天以上,在教导处及政教处基础分中分别减去0.5分。

8、本制度从2002年秋学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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